办理汽车配件进口时,发运前须逐项识别货物,收集相互一致的商业和技术单证,确定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并核查合格评定及标识要求。 仅在发票中写“汽车配件”是不够的:制动盘、轴承、车灯、滤清器和电子控制单元的归类及办理方式可能各不相同。
汽车配件发运前须核查什么
准备工作应从商品明细开始,而不是从填写报关单开始。每项货物都需要将制造商目录、合同、发票、规格清单和装箱单中的信息相互对应。名称、货号、数量、价格、重量和原产国之间不应有矛盾。
- 编制SKU清单。 每个配件单列一行,注明货号、制造商、用途和技术参数。
- 取得技术描述。 描述应能说明配件的功能、材料、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 确定初步的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应根据货物的客观特征选择编码,而不是根据卖方目录的栏目名称。
- 核查技术监管措施。 针对具体部件确定适用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形式,或者证明无需该文件的依据。
- 核查标识。 对照编码、商品名称、现行清单和该批次进入流通的日期。
- 核对商业单证。 交货条件、价格、币种、运输和保险费用应有交易单证证明。
- 向承运人提供资料。 重量、尺寸、件数、包装形式,以及是否含电池、液体等特殊属性,都会影响运输方案。
每项货物的信息卡
逐项建立工作卡,有助于降低单证不一致的风险,并加快核查商品明细。建议记录:
- 完整的商业名称,避免只写“零件”或“配件”等笼统表述;
- 货号、型号、商标和制造商;
- 用途以及该产品安装在汽车的哪个部位;
- 适用的汽车品牌和型号,前提是目录能够证明这种适用性;
- 材料、结构、技术参数和工作原理;
- 状态:新品、翻新件或二手件;
- 是否含电气元件、电池、液体、气体或其他特殊属性;
- 货号一致的照片、图纸或目录页;
- 数量、净重和毛重、包装形式及货物件数;
- 原产国以及制造商提供的证明资料。
如果一个套装包含多个部件,应事先确定它是单一商品、零售套装,还是几个独立品项。这会影响归类和单证结构。
如何划分混合品种批次
供应商常在一张发票上列出几十甚至上百个货号。准备报关单时,不能不加分组地照搬这份清单:先要弄清哪些行确实描述相同货物,哪些行在结构、材料或用途上存在差异。
只有当各项特征足以适用相同的归类和相同要求时,才能将品项合并为一行。商标相同或属于汽车同一部位,本身不能证明这一点。例如,几个滤清器的材料和工作原理可能不同,电子控制单元的功能、电压和部件组成也可能不同。
商品明细工作文件可按四个层次编制:
- 供应商原始行。 不缩写的原始名称、货号、价格和数量。
- 技术识别。 俄文描述、用途、材料、参数和资料来源。
- 海关归类假设。 初步编码、归类依据以及仍需澄清的问题。
- 监管核查。 合格评定、标识、许可单证和运输要求。
如果供应商在确认后更改货号、制造商或产品组成,必须重新核查该行。不能把以前选用的编码和单证自动套用于结构不同的货物。
应向供应商索取哪些单证
| 单证或资料 | 核查内容 | 所处阶段 |
|---|---|---|
| 合同和规格清单 | 交易双方、交易标的、币种、价格、交货条件、商品明细和数量 | 付款前 |
| 发票 | 货号、价格、币种、合计、卖方和买方;与合同是否一致 | 发运前 |
| 装箱单 | 件数、内装货物、净重和毛重、尺寸及包装件标记 | 交给承运人前 |
| 目录或技术描述 | 用途、参数、材料、型号及货号是否一致 | 归类前 |
| 制造商及原产地资料 | 企业名称、地址、生产国;与具体品项的对应关系 | 提交货物报关单前 |
| 运输单证 | 发货人、收货人、件数、重量、路线及与装箱单是否一致 | 装货后 |
| 付款及费用单证 | 交易价格、运输、保险以及与进口批次有关的其他应计费用 | 计算海关估价前 |
| 合格评定单证 | 产品、制造商、申请人、有效期及使用该单证的权利 | 进口及提交货物报关单前 |
运输单证的格式取决于运输方式。路线组织和物流费用计算另由 汽车配件运输服务提供。
如何确定汽车配件的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汽车配件”这个名称并不意味着所有货物都自动归入同一个商品编码。应根据税目文字、类章注释、归类总规则及产品的客观特征进行归类。
例如,电气设备、轴承、玻璃或橡胶制品以及某些仪器,即使供汽车使用,也可能归入各自对应的类章。因此,应先确定货物本身是什么,再核查它在车辆上的用途。
初步归类需要技术描述、成分和材料、功能、工作方式、照片、图纸及目录所示的适用范围。选择编码后,还须核查税率、禁止和限制措施、技术监管措施,以及报关时应填报的文件。详细方法见 《商品编码:如何确定并核查》。
合格评定与TR TS 018/2011技术法规
对于轮式车辆部件,应核查TR TS 018/2011的适用范围、须接受合格评定的产品清单及具体产品特征。不能仅根据“配件”一词或供应商提供的编码得出结论。
工作核查包括四步:
- 根据制造商单证识别产品及用途;
- 将货物与适用技术法规的适用范围和产品清单比对;
- 确定合格评定形式,或有依据地确认该要求不适用;
- 核查单证中的申请人、制造商、产品描述、有效期,以及申报人使用该单证信息的权利。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第130号决定规定了进口时证明符合技术监管措施的程序。对于系列生产的产品,还须单独核查申报人与申请人或制造商之间的关系,以及证明有权使用合格证或声明的文件。最终单证清单应依据已识别的商品明细制定,而不是套用统一模板。
如何核查标识要求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第202号和第1113号决议,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8日,对某些汽车配件和组件进行标识试验。试验并不意味着所有汽车零件都已强制要求标识。
进口批次前,应核查现行法规制度、商品清单以及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与名称的组合。如果具体货物已实行强制标识,应提前确定流通参与方、商品卡、编码获取、标识载体施加以及投入流通信息的报送。商品标识国家信息系统的运营方也区分欧亚经济联盟以外地区的进口与联盟内部的跨境贸易。
轮胎、机油和其他商品组可能适用各自的规则和日程,不能把它们合并为一项适用于所有汽车配件的通则。
海关估价及税费计算所需的原始资料
没有商品编码、原产国、海关估价和交易条件,就无法准确确定应缴款项。计算时应收集发票价格,以及与进口批次有关的运输、保险、包装、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费用资料,前提是这些费用适用于具体交易。
单证不仅应显示总额,还应显示金额如何形成。合同、规格清单、发票、付款单证和运输账单,须按交易双方、币种、数量和交货条件相互核对。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汽车配件的统一税率:应逐项归类后计算。
如何对单证进行最终核对
提交报关单前,应交叉核查。将发票货号和名称与技术描述比对;数量与装箱单比对;重量和件数与运输单证比对;价格和币种与合同及付款比对。合格评定单证中的制造商和产品资料必须对应所申报的具体品项。
另行记录已消除的差异及修改依据。如果供应商开具了更正发票或装箱单,工作文件中应保留最新版本,文件编号和日期应与提交报关所用的数据一致。
交给专家时,建议按以下结构整理整套单证:
- 合同、附件和规格清单;
- 发票和装箱单;
- 附俄文技术描述的商品明细表;
- 目录、照片、图纸和产品技术资料;
- 制造商及原产地资料;
- 合格评定文件及其使用依据;
- 运输、保险和付款单证;
- 如交易中存在折扣、免费样品、套装和第三方费用,还须附上相关说明。
这种结构不能代替对具体供货交易的核查,但有助于在提交报关单前发现矛盾;此时更正文件通常耗时较少。
新品和二手配件、电池及液体
应在商业和技术单证中记录货物状态。对于二手配件,需要能将可用产品与废弃物区分开、并识别其用途的资料。不能只写“未列明品种的二手配件”来代替具体描述。
电池、充气部件、机油、技术液体及其他具有危险属性的产品,需要单独进行运输核查。向承运人提供成分、现有的安全数据表、包装参数和数量。这些资料影响能否承运,但不能代替海关归类。
交易关键节点
- 签约前: 取得目录、货号清单和制造商资料;排除供应商无法描述的货物。
- 付款前: 确认规格清单、价格、币种、交货条件和单证清单。
- 发运前: 完成初步归类、合格评定和标识核查;核对发票和装箱单。
- 装货前: 向承运人提供准确的件数、重量、尺寸和货物特殊属性。
- 提交报关单前: 取得运输和付款单证,确认费用并逐项完成最终核对。
汽车配件进口的常见错误
- 发票仅写笼统名称,没有货号和用途;
- 按照供应商目录选择编码,未核查货物特征;
- 把功能和材料不同的品项合并为一个商品;
- 发票、装箱单和运输单证中的重量及件数不一致;
- 证书对应其他制造商、型号或申请人;
- 按过期日期或仅按通俗名称核查标识规则;
- 运输和保险费用没有证明文件,或分摊时缺少计算依据;
- 承运人直到很晚才获知货物含电池、液体或其他特殊属性。
常见问题
整批货物可以统一以“汽车配件”这一名称报关吗?
如果批次包含不同产品,就不可以。应按货号、用途、特征、数量和价格识别每项货物,再确定其归类。
所有汽车配件都归入8708编码吗?
不是。部分产品按材料、功能或税目本身的描述归入其他类章。应根据具体货物的特征核查编码。
每种配件都需要合格证或符合性声明吗?
要求取决于产品识别和适用技术法规。应核查适用范围、产品清单、合格评定形式以及可能的不适用依据。
所有汽车配件现在都必须加贴标识吗?
不存在适用于所有配件的统一规则。应核查进口当日的现行制度、商品清单、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和名称。轮胎或机油等部分商品组适用自身的规则。
何时开始核查单证比较好?
付款和发运前。此时仍可修改描述、索取技术资料并协调单证,而不致使已经发运的货物受阻。
将商品明细交到哪里核查?
准备报关资料时,请通过 汽车配件报关服务提交规格清单、发票和技术描述。答复将针对该批次的具体品项。
官方资料
- 欧亚经济委员会: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及统一关税税则
- 欧亚经济委员会:依据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进行货物归类
- 欧亚经济委员会:TR TS 018/2011《轮式车辆安全》技术法规
- 欧亚经济联盟: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1年11月12日第130号决定
- “诚信标识”系统:汽车配件标识试验的期限和商品清单
法规资料截至2026年10月25日。
为汽车配件报关准备商品明细
请提供规格清单、发票和技术描述。涅夫斯基报关行将逐项核查原始资料,并编制准备报关单所需的文件清单。